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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利润最大化不能让人“不能容忍”

来源:tom博客  作者:曲艺峰   时间:2007-02-02 13:59:56

[摘要]
    我国当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激烈进行之际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《中国经济周刊》撰文说,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。那种资本无道德,财富非伦理,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,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,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 。他呼吁“为了人类生活得更美好,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企业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”。振聋发聩,切中时弊!
    我认为,有几个关系问题必须搞清楚。
    一、利润最大化不能利润熏心,要提倡同情心、公益心
    
    企业追逐利润,并使之趋于最大化,是正常的,没有哪个企业生来就是要亏损的。但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,我们要构建的是“民主法制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”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。我们不需要也不允许建立一个无情社会;我们不能重蹈美国上个世纪初期崇尚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,结果导致出现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,我们需要的是在法制、充分发挥政府管制下的混合型市场经济。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允许企业惟利是图、为富不仁,我们需要企业以及企业家要具有爱心、同情心、慈善心和公益心。而有数据显示,我国企业家和富翁们从事慈善、公益事业的比例很低,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。
    二、注重企业内部效益不能忽视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
    
    比如:不顾破坏环境,牺牲周围群众健康和利益,追求高利润;不顾安全生产,不惜牺牲矿工生命开采煤矿;为了谋取高额收益,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;坑蒙拐骗,不守信用,不重合同,破坏市场经济秩序;大肆拖欠职工、农民工工资,借企业改革改制为名,不负责任地将职工推向社会,给自己卸包袱;为了自身利益,不执行甚至抵抗国家调控政策,比如:不执行城镇住房90平方米限制规定,千方百计钻空子多占有限资源,建设大面积住房,谋取高利润等。
    三、向国家缴纳了税收,给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不等于全部社会责任
    
    个别企业家甚至经济学家也错误地认为,企业在生产、发展中本身就已经履行了社会责任,比如:给国家缴纳了税收,给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等。这是非常狭隘的、片面的认识。一个企业作为生存在社会中的人(法人),占有社会资源,社会、国家给其提供了环境和服务,缴纳税收是应该的;创造了就业机会确实不错,但这是在给企业创造利润的前提下附属的东西,是企业被动、客观所为。这些都只不过是一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为推脱社会对其指...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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